院校性质:普通高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学校代码:13656
校 址:广州市增城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11号(邮编:511325)
联系电话:020-82900921 82900922
联系部门: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招生办
招生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教育部2004年确认的一所由广东工业大学申办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地点在广州市增城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11号。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依托广东工业大学的优质教学资源和良好的教学管理经验与教学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独立学院的办学机制和活力,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即具有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籍,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的招生工作,是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工业大学的领导下进行,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严治招,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四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招生办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宣传、管理、计划、统计等工作。高考录取期间,由招生办负责完成录取工作。
第五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计划、章程,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情。
第六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七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执行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招生管理部门向考生公布为准。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有需要,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将向省招生办申请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九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经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各类专业的收费标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政治思想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一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及后续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遵循省招办规定的调档比例投档规定,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提档考生的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在总分分数差15分之内,参考下列因素:1、各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2、考生的院校志愿和分专业志愿;3、英语单科成绩;4、艺术、体育特长。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对术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在文化分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第五章 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俭学情况
第十四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家庭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可申请最多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设立院内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六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院、系、部共设有近二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来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已经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在本招生年度开始执行。
收费标准:本科普通类专业:15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450元/学年。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