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广州松田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朱村街。
第四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五条 办学性质: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粤府函[2006]180号),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7]66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招生类型:普通高考招生。
第七条 学历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习年限: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制三年。
第九条 退费办法: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有关规定,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
第十条 招生计划: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执行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招生管理部门向考生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毕业证书类别: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毕业证书颁发办法: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广州松田职业学院颁发“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1、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政治思想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2、广州松田职业学院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
3、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提档考生的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在总分分数差15分之内,参考下列因素:
(1)各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
(2)考生的院校志愿和分专业志愿;
(3)英语单科成绩;
(4)艺术、体育特长。
第十四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经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向考生公布。
1、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12000元/年
艺术类专业:15000元/年
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150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1500元/年
第十五条 助学贷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印发的《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粤教贷〔2007〕4号)的精神,我院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奖学金:按照《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设立了各类奖学金,奖金总额每年15万元。
第十七条 勤工俭学:学院通过与企业合作和学院预留岗位两种形式开展校内勤工俭学活动,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参与勤工俭学。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1、电话:020-82856989、82856988。
2、电子邮件:sontan_zsb@26.com
3、网址:www.sontan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并备案。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2008年5月1日起在本招生年度内执行。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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