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选拔优秀生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录取原则: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录取。
第二章 院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全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院校国标码:12573
批准部门:国家教育部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
邮政编码:510520
学院网址:www.gdyzy.edu.cn
E-mail: zsb@gdyzy.edu.cn
咨询电话:020-37216565、28854882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
第六条 2008年学院面向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河北、江西、四川、海南、福建等10个省招生,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 所有专业均不需要加试,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均为英语。
第八条 对男女生招收比例没有限制。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以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除物流管理、应用化工技术、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专业外,其它专业要求转氨酶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药学、药物分析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应用化工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不招色弱、色盲。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报考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生源情况,满足或酌情调整第二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同一专业对应有不同的选考科目时,原则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与专业相关的选考科目成绩较高者。
第十三条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与正常出档考生一视同仁,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所报专业额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各专业均已录满,超出计划者。
第六章 收费及奖学、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专科生学费6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专科生学费16900元/年),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十六条 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第一志愿被学院录取的优秀新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七条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和设立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七章 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专科生符合学院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并通过相关考试,可同时获得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专科)以及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能)。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