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办大学莫轻信宣传 认清资质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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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又是一年一度的入学潮,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如雪片似地飞到了莘莘学子的手中。有个现象大家已“见怪不怪”——一名高考(论坛)生同时收到十几份民办大学的招生简章。看到招生简章上天花乱坠的宣传,一些高考成绩不太好的学生及其家长可能会被这些“美妙的”所吸引,“糊涂”地走进民办大学的大门。面对形形色色的民办大学,该不该上,上哪家成为摆在家长和学生面前的难题。

事实上,目前社会上的民办大学良莠不齐,有些大学打着和合作、代理招生等旗号,欺骗家长和学生。这时,作为家长和学生,一定要有一双慧眼,看清学校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具有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资格。

-案例1

我的大学是条“变色龙”

2005年,河南省的小李收到了北京一所民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想到自己高考失利还能去北京读大学,小李“欣喜若狂”。

于是,小李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北京一家技术学院就读。

不久,学校的张老师告诉小李技术学院停办,介绍他到另外一所科技学院。老师说,这所学校是技术学院的合作院校。

科技学院的校长告诉小李,该校是国家正规院校,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可在网上查询的南京某大学的本科毕业证,并毕业后将30%的学生分配到部队任文职干部,30%安排到地方武装部,40%留校工作。

听到这么“光明的前景”,小李踌躇满志地来到了科技学院。

在小李就读期间,科技学院还与不同的院校合作,数次更换校址,多次更名,最后更名为信息学校。

2009年,学习四年的小李毕业了,可是毕业证却并非南京那所大学的,而是一所工程学院的,且该证书根本没有在网上注册。

小李一怒之下将三所学校都告上了法庭,索要四年的学费、住宿费等共计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与信息学校形成了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信息学校在收取学费、教材费等相应费用后,已尽到了相应的施教义务,且小李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学校不实。因此,法院驳回了小李的请求。

法官解析 —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教育培训合同成立后,合同双方都应尽到合同义务。但现实中,很多民办高校以及各类民办培训机构的虚假,因未写入合同,难以取证,致使学生的请求难以获得支持。因学生已实际享受了校方提供的教育培训服务,应认定合同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

因此,学生在入学时切记看清培训合同中是否写明了校方招生时吸引人的那些内容,以防稀里糊涂进了学校门却出不来。

-案例2

中途退学拿回大半学费

小华和小李的情况类似,2008年,高考的落榜让他觉得生活灰暗了不少。恰巧此时,一份声称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军校的录取通知书给小华带来了曙光。

该校的招生简章上写明:学生入学后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同时毕业能发网上可以查询的本科毕业证书。

从小向往军校的小华不假思索就报了名并办理了入学手续。在校期间,学校先后在多地租借校舍办学。2009年9月,该校还将全部学生转为成人网络函授教育。

2010年5月,小华意识到学校并不能履行入学时的,决定退学,要求学校退还已收的学杂费,学校不同意,双方发生了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华与学校形成了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但学校在没有独立招生、办学资质的情况下招生并作出相应,取得小华对学校的信任,却无法做到的内容。对此,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小华在未达到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录取分数线情况下,进入被告学校学习,有一定的侥幸和投机心理,存在过错。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返还学费7800元的请求,法院酌定学校返还6240元。对于教材费、住宿费等近5000元费用,因已经实际发生,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解析 — —

学生在就读民办大学时,应尽早了解学校能否做到预期宣传的那些工作,是否能达到自己心中预想的目标。

本案中,小华入学不到两年,发现学校存在不能履约的状况时及时选择退学,还及时维权,同时由于他注重证据收集,切实减少了自己的时间损耗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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