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公安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配合。高招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党的十七大提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高招报名工作是维护高考公平公正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报名资格审查是从源头上防范舞弊的重要措施。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均为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对做好高考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各级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二、加强考生身份证件的办理和审核。今年,我省在高考考生报名照相时,首次实行同步“捆绑”扫描并校验采集考生身份证图像信息,进一步规范和严肃了身份证件的使用。考生报名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其中,身份证包括一代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如考生暂无身份证且无法在报名期间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可使用二代临时身份证,不能以户籍证明等其他证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替代身份证。现役军人、台湾省籍考生、外国侨民等按规定不持有身份证的考生,应使用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考生身份证,保证考生报名需要。对身份难以认定的考生和证件,教育招生部门可请公安机关帮助认定;对教育招生部门提出的需要协助审核认定考生身份和证件,公安机关要认真负责地对待,及时办理、回复,不得推诿、拖延。
三、做好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确认工作。少数民族考生在招生录取中享受一定的政策性照顾,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关怀。为保护少数民族考生的权益,各地要重视做好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确认工作。对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所持身份证件,招生部门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为确保准确无误,省辖市或县级招生部门对本辖区少数民族考生名单汇总后,集中报同级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公安机关通过户籍信息对照进行核实确认,由经办人或主管人员在名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然后由招生部门逐级上报省招办。户籍不在本辖区的考生,由报考地公安机关协调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查确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予配合。
四、优化服务,严肃纪律。考生身份审核确认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各级公安机关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要以考生为本,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同时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各级招生部门要认真落实公示要求,做好考生资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伪造户口身份证件等违法违纪案件,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各地要把协助做好普通高考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列入省辖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专项督察,切实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