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9年高考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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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将提前进行,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我省户籍的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而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日至3日,逾期不再办理。对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工作,各市可视具体情况提前至11月中旬开始。

(二)报名地点: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户籍和学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属同一市内的考生可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报名,跨市的考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一)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1.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材料)。应届生由县(市、区)教育局

普(基)教科核查认定身份;

2.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持军人证);

3.非应届生持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报考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意见等;

4.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的外国侨民,可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到省招生委员会指定地点报名;

5.同等学力报考者,应由县(市、区)教育局普(基)教科核查认定身份,并提交中学以上教育部门考核证明;

6. 2008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而未报到的考生,需上交2008年的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二)进行特殊考生登记

  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报名时须携带相关的证明、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点办理审核验证、登记手续,并填写《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特殊考生登记表》(见附件一 ),经中学和县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招办。2009年照顾录取项目,报名时暂按《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考照顾录取政策》(见附件二)的规定执行;实际录取时将按照我省研究确定的2009年有关高考照顾录取政策执行。

(三)选择报考科类和外语考试语种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理工、艺术理等五类。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其中一类,报考艺术文的考生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报考体育或艺术理的考生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报考艺术文、艺术理、普通体育、高水平(优秀)运动员的考生,取得相应合格资格后,还必须持专业合格证于4月 25 日前到报名点进行科类确认,凡没有按规定时间确认科类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原报考资格,考试和录取时将按照普通文史或理工类考生对待。

  考生无论选报哪一类,都可以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种外语中选考一种外语,并在报考时说明。

(四)履行交费和填报手续

1.考生报名时,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2.领取并认真填涂《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卡》和有关表格,

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进行数码照相;

4.仔细阅读《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然后在《考生诚信考试书》上签字。

(五)其他

报考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和香港、澳门单独招生院校考生报名办法另文下发。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报名准备工作

报名前,各县招办要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报名点,配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报名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思想政治表现好、熟悉招生考试工作业务的干部或教师。各县招办应提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报名的各种表、卡及填、涂等使用方法。

2.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的统一布置,准备好所需的各种表、卡。

3.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和有效渠道广泛宣传招生报名的条件、报名办法、报名手续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

(二)严格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县招办负责对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要加大对应届毕业生的学籍审查力度,防止非毕业年级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尤其防止高一、二年级在校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考生户籍的审查工作,非我省户籍考生,一律不得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为防止省内高考移民现象,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以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对报名资格制定相关限制政策。

(三)加强对特殊考生的审查和公示

特殊考生报名工作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要严格审查特殊考生的资格,严禁弄虚作假。

1. 审核、汇总办法。县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特殊考生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由县招办报市招生办公室再次审查,合格者由市招生办公室填写《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特殊考生汇总表》(见附件三),同时形成电子数据,按照《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特殊考生库结构及代码对照表》(见附件四)格式上报。2009年3月31日前将《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特殊考生汇总表》、《山东省2009年特殊考生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进行复审,特殊考生电子数据直接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

对于不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或不在特殊考生照顾范围内的考生材料,各市要严格把关,不要将材料及数据上报。对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各市要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2. 公示制度。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资格实行三级公示办法。初审、复审后合格的考生名单由市、县招办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分别对其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3. 各市要加强上报特殊考生材料的核对工作。上报的特殊考生登记表、汇总表及有关材料填写要完整、准确和规范,不能有空项。特殊考生登记表采用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采用EXCEL文件格式,不得更改。要做好特殊考生登记表和汇总表的分类工作,首先按照填表说明中享受加分投档照顾和优先录取考生两大类别进行分类,再按照每一个大类别所属特殊考生小类别分类,每一小类别按照考生报名序号排列。每一小类别的合计人数和特殊考生总合计人数要确保准确。

(四)及时上报报名情况和有关数据

报名工作结束后,市、县招办应做好报名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1.按规定时间将《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五)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2.考生照片及信息库由各市招办汇总后,按规定时间(见附件六)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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