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省试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现将《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实施后,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取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再举行高中毕业会考。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试 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
二、性质和功能
学业水平考试是面向全体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达标性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主要功能是:
(一)评估全体普通高中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状况。
(二)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对教育培养目标、课程标准的理解、掌握和实施,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科教学质量的情况。
(三)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加强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全面落实课改要求、执行课程方案,面向全体学生、充分保障每个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等方面的实施情况。
(四)引导社会和家庭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形成正确的质量观和人才观。
三、组织和管理
(一)各级人民政府成立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教育的负责人任组长,教育、财政、物价、公安、监察、保密、电力、交通和卫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在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下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相关事项。省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教育厅。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基础教育、财务建设、体卫艺、监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业水平考试业务工作的决策和协调。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配备适量的事业编制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的日常事务。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归口基础教育部门管理。
(四)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业水平考试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的研究、命题指导、阅卷指导、试卷评析和评价督查等方面的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颁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具体规定相关考务事项。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学业水平考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业水平考试日常管理和基础性工作开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向学生收取学业水平考试费,专项用于学业水平考试。各级人民政府本级财政对学业水平考试予以适当补贴,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正常运行。
四、考试对象、科目及方式
(一)考试对象:我省普通高中在籍学生。
(二)考试科目及方式
学业水平考试涵盖普通高中课程的八个学习领域的全部科目,是评价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和学生学习状况的完整体系。学业水平考试由考试与考查两部分组成。
1、考试部分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九个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
(1)省级统一考试(含补考)
省级统一考试是考试科目必修学分模块学习结束后的综合考试,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统一考试时间和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2)模块学分考试
模块学分考试是考试科目模块学习结束后的平时单项测试,由学校根据模块教学内容组织命题和考试。学科教师根据学生模块学分考试的成绩(物理、化学和生物结合考查科目的单项考查成绩)和学习过程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
2、考查部分
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和生物实验操作等十一个科目。考查方式根据学科特点确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考查科目指导纲要。
(1)综合考查
综合考查科目为除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三个科目以外的全部考查科目,是必修学分模块教学全部完成后的综合测试,由市州统一命题,学校组织实施,每届学生考查一次。
(2)单项考查
单项考查科目包括全部考查科目,是根据模块教学内容进行的阶段性测试,在单个模块(专题或主题)教学完成后进行,由学校组织命题,并实施考查,每个模块考查一次。教师根据学生单项考查的成绩(物理、化学和生物结合模块学分考试成绩)及学习过程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计考查成绩原始分。
五、考试时间
(一)省级统考科目时间为高二年级第二学期期末,具体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10-12日(高考结束后)举行。
(二)综合考查科目考查时间由市州统一安排,学校具体实施,原则上安排在三年二期期初完成。
(三)模块学分考试和单项考查时间由学校根据教学实际安排。
(四)省级统考科目补考时间安排在三年一期期初举行;综合考查科目可当场补考两次;模块学分考试和单项考查补考办法由学校确定,原则上不少于两次。
六、成绩认定、考试时量、分值及计分办法
(一)成绩认定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正式考试成绩和补考成绩两类。正式考试成绩是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每个学生只能取得一次正式考试成绩;补考成绩是正式考试不合格科目参加补考的考试成绩。
2、学籍异动学生成绩认定
(1)留级、休学学生成绩认定
参加正式考试后留级、休学的学生成绩有效,并视为正式考试成绩,不得参加下一届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前留级、休学的学生参加留入、复入年级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其考试成绩作为正式考试成绩。
(2)转入学生成绩认定
省内转学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正式考试成绩和补考成绩均有效,外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后转入我省的学生,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凭转出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成绩证明认定,只在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时有效。
(3)特殊考生成绩认定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只参加部分学科考试的学生,已参考科目的成绩有效,并作为正式考试成绩,未参考科目可参加本届学生的补考,考试成绩按正式考试成绩认定。此类考生由学校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证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考试时量及分值
1、省级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时量均为120分钟,其他科目均为90分钟,各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考查科目时量根据考查科目的特点合理确定,综合考查由市州统一确定考查科目的时量,单项考查由学校决定考查科目的时量;考查科目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3、模块学分考试的时量、分值由学校确定。
(三)计分办法
1、省级统考正式考试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分,补考成绩只记及格和不及格。
2、考查科目的总成绩由综合考查和单项考查两部分组成(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以单项考查成绩为准),权重均为0.5。考查科目正式考试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分,补考成绩只记及格和不及格,补考及格科目按60分折算计入考查科目的总成绩,补考不及格科目成绩按实际得分折算计入考查科目的总成绩。
3、模块学分考试的计分办法由学校确定。
七、命题工作
(一)命题依据
1、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学业水平考试对学生达到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的程度作出基础性判断,各学科在制定《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考试大纲》和《考查指导纲要》(以下均简称《考纲》)和进行命题时,要充分认识、准确把握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对本学科的要求,并对本学科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的主要领域和具体目标作出明确阐述。
2、课程标准。学业水平考试对学科课程标准的实现程度作出基础性判断。各学科在制定本学科《考纲》和进行命题时,要充分认识、准确把握本学科的课程目标、课程特点、课程内容和课程方法,并作明确阐述。
3、《考纲》。《考纲》依据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和学科课程标准对本学科的考试目标、命题原则、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时量和考试题型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4、普通高中学校教学实际。《考纲》制定和命题时,要充分考虑我省普通高中教学实施现状、学生基础、教材选用和课程资源等实际情况。
(二)命题原则
1、科学性——试题符合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符合学生认知水平、认知规律和发展要求,确保知识、观点正确,语言表述规范,选用的情境素材健康。
2、客观性——试题具有代表性,覆盖面广,充分反映学科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有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发挥。试题的难易度适当,难度系数0.8~0.85,杜绝偏题、怪题,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的比例适当。试卷的内容效度高,能够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3、基础性——针对学生必修学分模块命题,注重三维课程目标的落实,重点考查学生掌握经典知识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目标包括识记、理解、简单应用、综合应用四个能力层次。笔试部分考试不同能力层次试题的比例一般为:识记占30%,理解占20%,简单应用占40%,综合应用占10%。
4、公平性——面向全体学生命题,试题内容避免客观因素影响,保证无经济、文化、城乡、民族、性别等背景的差异。
5、友好性——卷面设计应充分体现为考生服务的宗旨,卷面设计规范,卷头、卷尾和换页处要有温馨提示,给予考生人文关怀。
(三)命题程序
命题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命题人员、制定命题计划、编制双向细目表、编制试题、编辑试卷和审题等工作环节。
(四)命题质量、考查科目信度评估和教学质量分析
1、命题质量分析
省级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采用专家组评价与网上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试卷的质量作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1)定性分析。主要包括:
①分析试卷内容、选材、题目结构、编制技术等,对试卷与培养目标、课程标准、《考纲》和高中教学实际等命题依据的一致性程度进行评价。
②评价试题与命题计划、双向细目表一致性程度。
③对试卷体现命题的科学性、客观性、基础性、公平性和友好性的情况进行分析。
(2)定量分析。主要包括:
对考试成绩的平均分、标准差、差异系数和分布形态进行分析,对试卷的难易度、信度、效度和甄别性进行评价。
2、考查科目信度评估
对省级示范性高中考查科目成绩信度评估由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部门共同负责,其它高中由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
3、教学质量分析
综合定性、定量分析的情况对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八、结果运用
(一)学生毕业标准。
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后,我省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毕业标准为: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修满144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116个学分,选修28个学分)、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考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考查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
凡我省普通高中学生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经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州验印,由学校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凡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因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未达到毕业标准但修满规定修业年限者,由学校发给普通高中结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及格科目成绩三年有效,只需参加不及格科目的补考,及格后颁发毕业证书。
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式样,统一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高中毕(结)业生信息网。
(二)学校评估依据。
通过对省级统考成绩的合格率、平均分、全科优秀率、差异系数、差异比较、考查科目成绩和考查科目信度评估等项目对学校教育教学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高校招生录取依据。
1、在学生档案中提供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供高校招生录取时参考。
2、省级统考科目正式考试成绩逐步按一定比例折算计入高考总分。
3、学业水平考试正式考试成绩在我省免试保送进入高校的学生录取时适当运用。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高校录取工作中的运用以当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九、工作要求
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任务十分艰巨。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教育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将考试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对学业水平考试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组织机构,明确具体责任,要在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协调组织好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确保学业水平考试顺利实施。
(二)建章立制,完善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省教育厅负责制订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制订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精心组织好各类人员培训,切实规范考风考纪,逐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机制。
(三)注重研究,认真总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探索考试命题的科学性、组考的严谨性、阅卷的公平性和考试结果运用的公信度,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积极反思,及时纠正考试工作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宣传,强化舆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教育部对高中新课改省份提出的要求,是促进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建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利用多种媒介,为学业水平考试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和家庭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形成正确的质量观和人才观,确保高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