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2分,每小题3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7-10题。
隐私保护与法治文明
王歌雅
随着我 法学界对隐私权问题研究的深入,有关隐私权理论的架构日趋成熟,并日益形成严谨完备的
体系:首先,隐私权的界定日益廓清。隐私权应界定为公民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空间不被窥视
、窃听、刺探、披露的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其次,隐私权的范围具体明确。它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
、私人空间。私人信息,指与他人无关的个人资料。再次,隐私权的救济措施完备具体。对隐私权予以
救济,须把握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要件及相应的救济措施。其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客观
上实施了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后果;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救济
措施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和支付精神赔偿金等。第四,隐私权的
相关法益冲突得到平衡。一是平衡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知情权,通常被界定为自然人有权知道他应
当知道的事情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法定知情权。当知情
权得到满足时,必然会触及他人的隐私权,即某一当事人所要实现的知情权的内容,恰恰是另一当事人
的隐私权所要保护的内容,从而形成权利的对撞。为协调权利冲突,将权利的损害降至最低点,有必要
在谨慎、公允的前提下,让隐私权作出让步,而使知情权得到基本满足。而满足了知情权须以尊重和维
护隐私权为前提。二是平衡隐私权与公开权的冲突。公开权,通常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肖像、角
色的拥有、保护和进行商业利用的权利。公开权实现得越充分,隐私权所保留的空间就越狭小。但公开
权是否行使以及在何种范围内行使,只能由权利主体自行决定,他人不得僭越;否则,便构成对他人隐
私权的侵犯。
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界定在民法典中,既是法治文明的体现,也是法制进步的标志。其社
会价值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凸现了对人格尊严的高度尊重。无论在社会领域,还是私人空间,人格尊严
的享有及不被侵犯均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标志。法律通过保护隐私权来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保障其内心
安宁和精神愉快,体现了法治的人道主义和法律的人文关怀。二是显现了人格权立法的稳步发展。隐私
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已属不争的事实。以法律的形式将其明确规定,既完善和发展了我 的民事立法
,又使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实现了有法可依。这对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实现对公民隐私权利
的高度尊重是有积极作用的。三是弘扬了尊重隐私的良好风尚。尊重隐私和保护隐私,既是道德的要求
,也是法律的要求。通过法律的警示功能和强制功能,可以使尊重隐私逐渐内化为我 公民的内心信念
和价值判断,内化为他 的法律责任和人文精神,这将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摘自2003年4月15日《光明日报》有删节)
7.下列各项中有关“隐私权”的解释最准确的一项是
A.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
B.隐私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力。
C.隐私权是在私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空间方面享有的独立人格。
D.隐私权是不被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的人格尊严。
8.下列有关隐私权、知情权、公开权、保护权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拥有隐私权就应该享有保护权。
B.隐私权和保护权是一种权利的对撞,不可协调。
C.公开权和隐私权利益关系成反比。
D.公开权和知情权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
9.下列说法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在个人的隐私方面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受到了他人的侵害,从而使自己产 了损害后果,隐私权
才得以救济。
B.为使知情权和隐私权得以协调、缓冲,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尊重和维护隐私权,二是要在谨
慎、公允下让隐私权作出让步。
C.隐私权的界定,是法制进步的标志,法制文明的体现,是对我 民事立法的完善和发展。
D.保护隐私是对人格尊严的高度尊重,也是对人格权立法的推动,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
10.根据原文提供的信息,以下推断有误的一项是
A.满足知情权必然干涉别人的隐私权,而超越权利主体行使公开权则是对权利主体隐私权的侵犯。
B.隐私成为一种隐私权,这是法律的一种进步,也是历史性的进步。
C.我 法学界对隐私权的深入研究,从理论上讲业已成熟且形成了严谨完备的体系。
D.隐私权在民法典中的确立,体现着法治的人道主义和法律的人文关怀,享有隐私权也应负法律责
任。
2004高考语文模拟试题[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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