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着手对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并规定,从2010年起,只有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少数经教育部审核同意的高等学校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其它非艺术类专业招生不应再“搭车”艺术专业。
据介绍,一是因为艺术专业收分低招生火爆,二是因为艺术专业学费较高,因此,许多大学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时,也搭上艺术专业的“便车”。比如,一些“新闻传播”、“中国文学”等非艺术类专业,招生时也披上艺术专业的“马夹”。
为进一步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培养工作,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非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工作,教育部近日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上报的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进行审核,以确定该专业是否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教育部将于2009年10月底前公布此次清理审核结果,以及从2010年起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院校及相应招生专业名单。
教育部规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限定在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211工程”建设高校范围内。
教育部指出,高职(专科)专业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只有列入艺术设计传媒大类(包括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的高职(专科)专业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教育部要求,从2009年开始,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增设、调整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在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拟按艺术类招生”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