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湖北教育厅:招生广告严禁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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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下发通知,我省实行教育广告“审核制”:各类学校(包括非学历教育)要规范招生广告,不得有就业方面的宣传。

  据介绍,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均须在广告拟发布之日前10个工作日,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申报招生广告备案的主体,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各高等学校的二级机构(含非独立二级学院、普通高校的成教学院、职教学院、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系、部、室及其他二级学院等)不得独自作为招生广告的申报主体。

  通知要求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证书发放等,并注明详细办学地址、联系电话。对招生性质、发放何种毕业文凭等内容必须准确无误,不得含糊其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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