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的招生有关工作,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我省2009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专业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符合规定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报名须经所在单位批准;
4.本人户口和父(或母)亲常住户口在我省,且具有在我省高中三年学籍。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被有权机关判处刑事制裁或被处以劳动教养而处于人身自由被剥夺或被限制状态者;
4.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
5.患有国家规定的传染性疾病者;
6.不符合“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户籍审查规定”者。
(三)报名时间、地点
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分资格报名和专业报名两次进行。资格报名由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组织,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参加省统考专业的考生,持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到省统考主考院校进行专业报名、考试;参加非统考专业的考生,持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直接到院校进行专业报名、考试。
凡未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进行资格报名者,均不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1.资格报名
报名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设置的报名点。
报名时间:2008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逾期不再补报。
注意事项:
各县(市、区)招考办要认真做好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的信息采集及资格审查报名工作,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费15元,并交验下列材料:
①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在职从业人员持单位证明,其他考生持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介绍信;
②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
州(市)、县(市、区)招考办要组织好报名工作,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
报名办法:考生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点击“进入工作网”,进行考生用户“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普高艺术考生”,然后登录工作网填写基本信息。之后,考生凭身份证、户口册等有效证件到招考办指定报名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认及交费。经报名点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报名点进行相片采集并确认报考信息,打印《云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专业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由考生签字确认,确认表交县(市、区)招考办存档。
数据责任认定:各级招考办主任对本地区考生的报名资格、信息真实性负责。
报名结束,报名点再次认真核查考生已确认信息,受理考生申请修正有误信息,数据无误,即向县(市、区)招考办书面出具《数据责任认定书》,提请审核。
待各确认点《数据责任认定书》出具齐全,县(市、区)招考办即对本县(市、区)的报名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县(市、区)招考办向州 (市)招考办出具《数据责任认定书》。
各县(市、区)的《数据责任认定书》出具齐全,州(市)招考办即对本州(市)的报名数据进行审核,向省招考办提交,并申请编排“艺考号”。
“艺考号”编排:艺考号按8位阿拉伯数字编排,具体含义为:自左至右第1至4位是地县代码,第5至8位为该地县报考考生顺序号(不分专业类别),例:01020001。报名确认结束后“艺考号”由省招考办统一编排生成。
“艺考号”生成后,县(市、区)招考办统一打印下发《云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云南省2009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专业考试报名卡》(以下简称《报考卡》)(右联)。《报考证》须加盖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骑缝印章并塑封。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州(市)招考办要将考生报名卡及报考证(存根)等信息于1月2前报送省招考办艺体科。
2.专业考试报名
(1)全省统考专业
报名地点:云南艺术学院(昆明市西郊麻园9号)
报名时间:2009年1月10日至1月11日
联系电话:0871-5153131(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艺体科)
0871-6249078(云南艺术学院招办)
注意事项:
考生持县(市、区)招考办签发的《报考证》和《报名卡》(右联)直接到主考院校,按报考须知要求,办理专业考试报考手续,按规定标准缴纳专业考试费100元,并签订《诚信考试书》。
按有关规定,报名考试费须纳入承办单位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专款专用。考试结束后,由承办单位向省招考委上报费用结算报告。
(2)省内、省外非统考专业
报名时间由招生院校报省招考办备案后确定,考生持《报考证》到报考院校设置的专业考点办理报考手续。
云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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