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国语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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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三、办学地点:

  长安校区地址:西安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邮编:710128;

  雁塔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437号,邮编:710061;

  西影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影路508号,邮编:710054。

  四、招生计划:2009年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总数为4310名,其中本科3810名,高职500名。

  五、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考(论坛)文史、理工类招生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招生

  外省(除陕西以外)报考我校的考生(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须参加所在省市的艺术专业课省统考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课校考,两次专业考试成绩均须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高于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专业课成绩占总分60%,文化课成绩占总分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陕西省报考我校的考生(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课校考,专业考试成绩须合格,艺术类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类所有考生专业课成绩均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为准(我校不再组织美术类专业校考)。外省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高于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专业课成绩占总分60%,文化课成绩占总分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陕西省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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