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09年普通本、高、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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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西安财经学院是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经济和管理类学科为主,经、管、文、法、理、工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

  第三条招生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西安财经学院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成立“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办公室、监察处、院长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后勤集团负责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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