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09年普通本、高、专科招生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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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投档比例: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陕西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为了便于教学,我校只招收英语(论坛)语种学生。英语专业加试口语。

  第十三条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论坛)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确定专业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系统”中的“编辑投档单位模板”,“各级志愿间的关系”按“志愿清”执行,“各专业间的关系”按“专业清”执行。不满额的专业由其它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艺术类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

  第五章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七条 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82348599;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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