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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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

  第十条2009年学校招收本科生3285人(不含钱江学院),具体计划和批次按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的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考虑到就业市场需求,建议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0厘米不宜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论坛)。

  第十四条 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艺术体育类为60分(含)以上(体育特招考生、音乐表演、舞蹈学英语成绩作参考),普通文理科为70分(含)以上,英语、日语专业为115分(含)以上,对外汉语专业为100分(含)以上。美术类专业语文成绩原则要求在70分(含)以上。音乐学、艺术教育专业非浙江省考生语文成绩原则要求在80分(含)以上。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护理学、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无志愿男生。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浙江省文理科专业按1∶1的比例调档,艺体类专业按1:1的比例调档;其他省市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1.2的比例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 新生录取采用计算机投档。

  (一)按专业级差方式投档,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分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分为2分,以后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

  (二)排序中总分相同的,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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