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高考原始总分相同的情况,参考排序分按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最低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包括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保证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中(考生必须在录取之前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并出具获奖证书或比赛原始成绩)。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高中阶段获得田径项目成绩(在县级以上运动会正式比赛、省体育特长考试中)达到浙江省第十二届大学生运动会前8名的考生;高中阶段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武术、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等项目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考生;
(3)高中阶段取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艺术冬令营声乐、器乐、舞蹈、话剧(主持)、曲艺、戏曲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及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考生。
7、对录取的新生全部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的规定,第一、二批本科生按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即平均每学年收取学费约3960元(艺术类7000元)。每学年按所修学分结算一次,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学生住宿费标准按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每间住4人为人均每学年1200元;每间住5人为人均每学年1000元),具体入住将由学校统一安排。如遇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调整相关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十、奖贷助学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建有“绿色通道”制度,学校将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为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
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571)86836060
(二)传真:(0571)86836014
(三)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中国计量学院招生办公室
(四)E-MAIL:zsb@cjlu.edu.cn
(五)院校网址:http://www.cjlu.edu.cn/
十二、其他
本章程由中国计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