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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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黑龙江科技学院隶属于黑龙江省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0219,具体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糖厂街1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七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本、专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招生简章,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5、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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