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学校网址: http://www.hz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 bkzs.hznu.edu.cn
电子邮件: wyi0318@126.com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师范大学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
杭州师范大学文一路校区,杭州市文一路222号(招生录取期间),
招生热线:0571-28875151, 0571-28865193(兼传真),0571-28866833。邮编:310036。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