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在省美术类统考合格和文化课达到艺术类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专业课单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参考考生的文化课总成绩录取;
3、上述4个专业对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以破格录取。
(六)社会体育专业考生的录取,在文化课和专业课同时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明确要求的,则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至低择优录取,且对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
(七)我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新生。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内容外,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土木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给水排水工程、艺术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盲、色弱)考生。
(八)对已录取的新生,在进校三个月之内将进行严格复查,凡发现高考(论坛)舞弊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取消学籍)。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 本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按学生所学专业的类别(非指参加高考时的考生类别)划分,分别为:
理工类4500元/学年;管理类4500元/学年;文史类3500元/学年;体育类4500元/学年;外语类4500元/学年;艺术类9000元/学年; 住宿费1100元/学年。
第十三条 学生奖学金:本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额度为3000元至300元不等,获奖比例约35%左右。同时设有宝钢奖学金、西飞铝业建筑奖(助)学基金、高科集团·天地源奖学金等数十项社会企业奖学金。对已被我校录取的第一志愿且成绩优异的考生,学校设有2000元至500元额度不等的新生奖学金。
第十四条 资助经济困难生的政策和措施: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企业设立的贫困生奖学金。
第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列入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校招生咨询电话:029—82202288;
传 真:029—82205014;
本校网址:www.xauat.edu.cn;
本校招生E-mail:zhb@xauat.edu.cn。
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