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本专科招生章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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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由于江苏省实行高考(论坛)改革,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成绩为AB,必测科目为4C1合格,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篮球项目);

  (三)获得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

  (四)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以上的艺术特长生。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提前批次公安武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国防生限招男生;法学(公安法制方向)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0%以内;刑事执行(狱政管理方向)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其余各专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注意男女生比例的合理结构。

  第二十四条 相关科目要求: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外语专业和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论坛)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在本科教学中,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改革的省市,为减少退档对考生的影响,我校要求投档出来的考生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还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本专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六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其他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律师方向)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公安法制方向)专业每学年学费8000元;高职专科刑事执行(狱政管理方向)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后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 2009年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及高职本专科生,除法学(公安法制方向)专业外,均在渝北校区住宿和就读。

  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金制度: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资奖学金等多种助学奖学金,具体奖项详见我校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招办电话:023—67258388 67258088 67258266(传真)

  招办网址:http://zs.swupl.edu.cn招办邮箱:xsczsb@supsl. cn

  招生监察邮箱:zsjc@supsl.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集美楼五楼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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