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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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

  1、音乐、美术、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当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新闻学、学前教育专业: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当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论坛)文化总分×70% 专业总分×30% 注:高考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

  第八条 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其中星湖校区师范类2500-4500元/年·人,普通类4500-6500元/年·人,艺术类4500-10000元/年·人。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生源省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情况及说明。住宿费标准500-1200元/年·人。

  在学习期间入住红河校区的学生,学费标准按照重庆市渝价[2007]292号、渝办[2007]26号和渝办[2005]110号文件执行。开学时,如有新的政策文件规定新的收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

  第九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

  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额800元/年)。

  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其他须知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地点:重庆市永川区重庆文理学院红河校区恪勤楼114室

  邮编:402160

  咨询电话:(023) 49891968,49891969,49891966(传真)。

  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 http://zb.cqw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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