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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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学校全称

  重庆文理学院,院校代码:10642。

第二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办学地址

  红河校区: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星湖校区: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第四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现占地面积1921亩,校舍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300余万元,馆藏图书141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2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近300人,博士、硕士430余人,外籍教师9人,外聘专家教授1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4000余人。

  第五条2009年招生范围和人数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第六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除英语(论坛)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2、学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师范类专业身高限制:女不低于150厘米,男不低于160厘米;舞蹈学专业女不低于158厘米,男不低于165厘米。

  第七条 录取规则

  (一)非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第一志愿填报学校,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对非第一志愿且达到学校在当地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者,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填报学校志愿,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学校择优录取。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分数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将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5、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遵循苏教考招[2009]5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1;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不含政策加分)后等级;考生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完成专业安排。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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