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对此表示质疑,是因为他们担心综合素质评价高或者低很可能是老师个人的主观印象,而不是学生本人的实际表现,如果把这种不确定的标准作为录取或退档依据,影响的将是教育公平。应该说,这种担心有一定道理,但笔者想要说的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考录取的依据之一开了一个好头,利大于弊。
笔者看来,综合素质评价虽然存在主观因素,但代表了高考改革的方向。众所周知,当前高考之所以备受诟病,焦点就在于高考的“一考定终身”。启动高考综合素质评价,并作为录取依据之一的积极意义就在这里,它正是为了避免高考一锤子买卖的弊端,给现有的高考制度查漏补缺。从长远来看,这符合高考改革的方向和精神。
并且,世界上绝大多数实行高考制度的国家,都有类似综合素质评价的环节或要素。以美国高考(SAT 考试)为例,美国大学在测评一位学生是否应当被录取时,SAT 分数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50%,那么,美国大学还以什么标准录取新生呢?这其中包括学生个人学习履历、目的、兴趣、成就与潜力,报考该校的原因,将来的学习计划及志向以及在高中阶段的主修课程成绩。
美国等发达国家和我国在高考录取方面的不同在于,人家是多元化录取,而我国是单一化录取,人家不只看高考成绩,更注重平时表现,人家不只看高考总分,而且还关注学生的各科成绩,这大大提高了培养顶尖人才、特殊人才、综合型人才的效率。而这些正是我国高考制度最为缺乏的。
回过头再来看临沂师范学院的综合素质评价,它虽然还不全面、不成熟,甚至有很多漏洞和问题,但通过这次尝试,使我们看到了高考改革的方向——引入综合素质评价,全方位、多角度考察学生,实现高考的“两条腿走路”。
不妨想一想,如果永远都不去尝试,不去改革,我国高考制度永远都在原地踏步,无法实现质的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