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推荐制”究竟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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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呼唤素质教育N年,却又在综合素质评价上一片倒戈声——当此背景下,料定“校长推荐制”又将成为众矢之的。道理很简单,它脱离了刻板的高考(论坛)制度,基本等于另起一套选拔机制,公平性与公正性似乎就必然存疑。9月7日《北京日报》消息说:虽然推荐程序、考核标准等具体实施方案仍在研究制定中,但北大已决定明年自主招生时在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地试点实施“校长推荐制”。

我特地留意了一下既往的评论与留言,“校长推荐制”收获的基本是臭鸡蛋和烂番茄,大多观点认为此制度绝不可行。在这个逻辑上,与综合素质评价上的种种“担忧”异曲同工——最流行、最深孚民意的说法是“可能会粉碎农村孩子的大学梦”,道理在于城市与农村教育先天在素质上失衡,最后拿同一根素质的尺子丈量,农村孩子必然要吃亏——这话很正确,但是却忘了一个基本事实:在文化课教育上,城乡教育资源的二元断裂也是不争的事实。既然在语数外评价上我们能拿捏得准,凭什么就断定素质评价上的平衡注定会是竹篮打水?制度不公自然要抗争,贪腐寻租自然要反对,但是,任何制度不可能包治百病,公平正义是个渐进的相对概念,何况还有制度救济在。

我力挺“校长推荐制”,不是因为它的完美,也不是因为它天然让人放心,而是因为这种变革符合教育规律,是大势所趋。更重要的是,“校长推荐制”其实并不是什么新概念,眼下风风火火操作中的自主招生学校推荐环节,本质就是个“非实名制”的校长推荐制。现在,只不过将这种推荐实名制罢了,校长要签名,信用凸显,因此,同样的权力,责任却对等起来,难道不是一件好事?

再说,“校长推荐制”的核心在“制度”而不是“校长”,这个道理就和“教授治校”一样。说到底,维系一种社会关系运行的可靠保障,在于不断成熟与纠偏的制度,校长或教授,只是制度中的一个角色而已。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难道校长推荐比教育主管部门官员推荐更有风险?难道问题都在基层中学,而高校自主面试环节就铁定不出问题?其实,我们真正应该关心的是:这项制度走什么样的程序正义?制度在细节上如何保障公开公正透明?整个自主招生的每一步如何被有效监督?究责与惩戒机制能否对等到位?

“校长推荐制”不是神仙,这就如同再完美的高考每年都逮到作弊者一样,有问题并不可怕,只要利大于弊,符合教育规律,我们总该以思维理性趋利避害,力促“校长推荐制”走向成熟,臻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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