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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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广东商学院(国标代码:10592)

  2.校址:广东商学院校本部在广州市仑头路21号,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三水校区在佛山市云东海旅游经济区。学校采取“2 2”的学习模式,即第一、二学年在三水校区学习,第三、四学年在广州校本部学习。

  3.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论坛) 。

  4.办学类型和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广东省属重点建设大学。

  5.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本科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商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二、录取规则与要求

  6.学校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地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7.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8.省招生办公室第一次投档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按计划数的一定比例设定学校必录分数线,学校必录分数线的确定以高考(论坛)成绩的总分为依据。

  9.学校必录分数线上的档案,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报考第一专业人数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该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设定专业必录分数线,专业必录分数线以下的档案,视其后续专业志愿情况,调配录取。

  10.凡在必录分数线内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政审不合格或专业不服从调配外,原则上给予录取。

  11.学校必录分数线下的考生档案,根据考生的志愿和综合素质分配给未录满的专业择优录取。

  12.报考学校第一志愿的体育尖子,高考成绩(含体尖加分)达学校出档分数线,根据学校布点项目的要求,择优录取。

  13.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术科联考(无相应联考专业除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合格证(无我校单考专业除外)。

  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考试成绩40%,我校专业考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考试成绩30%,我校专业考试成绩7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根据学校录取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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