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2009年普高招生章程d

浏览 13

第三十六条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本、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颁发南方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

  第三十七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指导和推荐毕业生就业工作,近几年本科毕业生的总体就业率在96%以上,专科毕业生的总体就业率在84%以上。

  第十章 招生监督

  第三十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及专家教授等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杜绝不正之风。

  第三十九条 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20-61648523。

  第四十条 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办公室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接待考生及其家长、亲属和社会人士的来访;对相关来信、来函做到48小时内回复。遇有重大问题,随时向招生监督小组报告。

  第四十一条 所有参与招生的人员签订书,郑重遵守招生纪律。

  第四十二条 凡违反招生录取原则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对其他遗留问题,由招生监督小组和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妥善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09年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

        邮政编码:510515

  网 址:http://web2.fimmu.com/zs/index.htm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