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茂名学院(院校代码:11656)是广东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院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第二条学校位于广东省茂名市,分为官渡校区(广东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光华校区(广东茂名市光华北路7号)和高州师范分院(广东高州市高师路43号)。校本部设在官渡校区。
第三条学校所录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茂名学院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所录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茂名学院专科毕业证。
第四条办学定位:以工为主、石油化工特色鲜明,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法学、历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第五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培养人格健全、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第六条学校在广东、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山东、陕西、甘肃、新疆等21个省(区、市)招生,各省(区、市)招生人数、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七条招生录取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要求考生思想品德好,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师范生同时还要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粤教继〔2007〕2号)的要求,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试科目要求: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
(五)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论坛)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六)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七)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处理办法:承认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区)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的投档成绩。在高考(论坛)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第八条录取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