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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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代码:11349

  校 址:广东省江门市区(邮编:529020)网址:www.wyu.edu.cn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校(全日制综合大学)

  层次:本科

  第二条 招生部门

  1、五邑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本校普通高考(论坛)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

  2、五邑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和接受考生及家长的投诉。

  第三条 录取规定

  1、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择优录取。

  2、对第一志愿报考、并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优先满足他们的专业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分数、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或调剂到相应专业。

  3、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学校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总分由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分数,择优录取,如理工科考虑数学、英语(论坛),其它科类考虑英语、语文等。所报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依据。在高考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有: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荣誉称号者;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以上者;高中阶段在科技发明、文体、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表现优异者。

  5、退档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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