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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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录取时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专业安排,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优先满足考生所填报志愿中的第一专业,当不能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时,学校可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对其专业进行调剂。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五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初,可申请调整专业,但文史类考生不能转入只招收理工类考生的专业,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能互转。

  第二十六条 所有录取结果均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第二十七条 招生外语语种一般要求为英语(论坛)。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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