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1

浏览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宁夏医科大学,学校代码为10752,公办院校。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四条 学校2009年招收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1580人,其中本科1000人,少数民族预科200人,专科380人。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在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s.nxmu.edu.cn)上查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院系负责人组成的“宁夏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宁夏医科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我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考生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