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3

浏览 5

第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十七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学院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论坛)。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时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五章收 费 标 准 及 其 它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执行甘肃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本科8000元/学年。

  住宿费:4人间1200元/学年;6人间900元/学年;8人间8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制度。另外,学院还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其它奖学金制度。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