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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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订复旦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高等学校全称:复旦大学

  2、校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 邮政编码:200433

  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本科、研究生(论坛)

  4、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复旦大学

  6、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二、机构设置

  1、复旦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3、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复旦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4、复旦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复旦大学2009年招生总数为3240名,其中本科3000名、高职240名。我校200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a.省级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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