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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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9、学院在江苏省录取原则为:(1)文史类专业的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的选测科目为物理;(2)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3)进档后排序规则:先分数后等级。

  10、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补充要求。对有明显不适宜从事医学相关专业工作,身体缺陷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不符合医学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或有明显不适宜从事医学相关专业工作,身体缺陷而被误录的考生,我院将保留退档权利。

  11、学院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咨询电话或登录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电话或网站上查询录取结果。学院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用专用快递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报到须知。

  三、收费标准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下发的吉教计字[2000]68号文件标准,学费按专业、分年度收取。

  本科专业:(1)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 3500元/生.年;(2)市场营销(医药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 3800元/生.年;(3)药物制剂 4000元/生.年;(4)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生殖医学)、临床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医学检验(临床输血)、护理学、护理学(英语护理)、药学、药学(临床药学) 4600元/生.年。

  专科专业: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 4300元/生.年。

  四、奖、贷、助学金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

  五、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学院网址:http://www.jlmpc.cn

  咨询电话:0432-4560120、4681671(传真)、13630634091

  学院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

  邮政编码:132013

  六、本章程由吉林医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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