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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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学院尽可能满足考生第一志愿。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依次调剂到其他志愿所报专业。

  第十四条 对考生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规定

  第十五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时间以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经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相关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院根据本章程实施2009年招生录取工作。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修订,学院领导审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27-8801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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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gczs@mail.hb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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