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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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湖北省内报考“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学院使用湖北省美术类联考成绩,按照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开展录取工作。综合高考(论坛)文化考试和联考两部分成绩投档,投档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联考成绩占60%计算。

  7、报考英语(论坛)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英语口语考试,高考英语成绩及英语口语成绩应达到或接近及格线;且英语专业不招收有口吃、发音系统疾病或有影响听力疾病的考生。为了便于组织教学,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只为英语。

  8、学院招收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工业设计”专业、“车辆工程”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模具设计)”专业以及“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其它

  1、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

  2、咨询电话:0719-8262142;传 真:0719-8207954;

  联系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

  邮政编码:442002;

  网 址:http://kjxy.qcxy.hb.cn/zsb/;

  E-mail: ky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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