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院校代码:13238。
第三条 学校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南湖李家墩(430068)。
第四条 学校层次:本科。
第五条 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第六条 毕业发证:符合学籍管理规定,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安排专业招生计划及各省市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详见学院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来源计划表。
第八条 学院根据湖北省物价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制订学费收取标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录取方式: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学院师资情况,外语按英语(论坛)组织教学,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我院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够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