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2010年招生录取原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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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将普通文、理科考生的招生录取原则解读如下,以供考生参考。

一、录取与否,须考察考生综合素质。

我校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高考成绩是录取过程中最重要的考核指标,但考生录取与否不唯高考成绩论,还要适当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对于在德智体等单方面有突出成绩,或综合素质高的考生,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将给予适当关注。

二、院校志愿,第一志愿优先且不拒绝后续志愿。

由高招录取政策决定,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安排录取。只有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时,才能录取后续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对于采用平行志愿的省份,一志愿可以填报多所高校,但其自然顺序即投档时的优先次序,平行志愿模式中的征集志愿相当于分级志愿中的后续志愿。

三、专业安排,一般采用“分数优先”原则。

对于专业录取原则无特殊政策要求的省份,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同分考生则按专业志愿优先顺序录取。换言之,对某一专业而言,高考成绩较高者应优先安排,而不考虑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对于要求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的省份(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志愿清”原则,即以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优先,同专业志愿顺序的成绩较高者优先。

四、政策加分,录取时完全认可。

学校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考生,我校在录取时认可其优惠分,并参考投档成绩进行录取。考生投档成绩通常是包含政策性加分的,所以考生专业安排也认可政策性加分。

五、体检要求,不单独设置限制条件。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报考考生应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检标准,并按军队的需求条件选拔。

六、外语语种,原则上除外语类专业外不作限制。

报考非外语言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外语类专业通常要求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如果省级招办不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我校对考生口试成绩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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