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体育专业、艺术类专业投档和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2009年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驾驶方向)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政审;飞行技术专业(安全方向)除参加体检、面试、政审外,还需参加航空公司组织的高管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二十一条 飞行技术(驾驶方向)、飞行技术(安全方向)、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录取考生时,飞行技术(驾驶方向)、飞行技术(安全方向)要求英语达到规定的分数,英语专业要求加试口语,其他专业对相关科目不作特殊要求。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飞行技术(驾驶方向)、飞行技术(安全方向)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06)和《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飞行技术(驾驶方向)、飞行技术(安全方向)、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调整专业政策: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政策: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和退费办法: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生资助政策
1、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等。
2、银行贷款:学校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办法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4、我校对贫困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对以滨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
滨州学院
2009年4月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电话:0543—3190067,319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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