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b

浏览 8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分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讨论确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聊城大学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635—823981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进行编制。2009年计划招收本科生6500人(含专升本339人),专科1300人。

  第十四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培养质量的原则,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编制。

  第十五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统计表详见附件,专业性质已标明。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遵照教育部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批次大体分为:本科提前批(国防生)、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一批、专科二批。具体录取批次安排以当地省(市)招办公布的批次为准。运动训练专业为单独招生,提前录取。

  第十八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