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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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一、学校性质:

  广州医学院(院校代码:10570)是公办的普通本科高等医学院校,为国家培养博士研究生(论坛)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等各层次的医疗卫生及相关专业人才。

  二、专业设置:

  学校开设的五年学制本科专业: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医学心理学方向)、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学校开设的四年学制本科专业: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药学、生物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生物技术、法学。

  学校还开设了临床医学等专科专业,学制三年。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各专业外语语种要求英语(论坛)。

  三、体检要求:

  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所指相关专业不予录取、不宜就读的疾病的考生均不予录取。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慎报。

  四、收费标准: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均按广东省、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标准收费(具体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广东省、广州市物价部门最新核定执行。

  五、录取原则:

  学校在各省级招生办领导监督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录取。我校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上不设级差分数,首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并根据各专业投档情况设定专业必录线、选录线,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志愿上线考生,根据出档先后,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广东省内本科招生,根据广州地区内、外生源和计划,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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