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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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章程。一、学校全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二、办学地点:大学城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

   三元里校区:广州市机场路12号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论坛)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六、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做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对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录取情况优先满足他们的第一专业志愿,对报考本校第二志愿以后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酌情调整考生的专业志愿。

  3、所有专业不存在招生男女比例要求。

  4、因专业招生计划录满、不服从专业调配及身体健康原因的考生,学校考虑给予退档。

  5、所有医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其余体检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广东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6、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向考生公布。

  八、收费标准

  1、本科、专科学费标准:医学专业5760元/年;理工专业、外语、体育专业5160元/年;管理、财经专业456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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