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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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电话查询台、电视媒介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录取情况,最终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打印并盖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实行缴费上学,并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规定的标准收费。

  (一) 本科: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等专业及其方向4180元/年;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及其方向4730元/年;其余本科专业及其方向5280元/年;

  (二) 专科:药学、中药专业5500元/年;医药营销专业4500元/年。

  第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

  广州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

  中山校区:1500元/年。

  第五章 奖贷措施

  

  第十三条 学校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去深造机会,凡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均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 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1.优秀新生奖学金

  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分数超过各省(区、市)当年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即本科重点院校分数线)并排在前列的本科生,奖励金额为每生1500元。

  2.优秀学生奖学金

  根据学生年度德智体综合测评,每年一次评发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综合测评优秀的学生。

  3.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在毕业学年评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学业优秀的贫困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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