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奖助学金及资助特困生政策: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和在其他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学院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和指导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
第二十五条颁发毕业证书及证书名称:对有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育、体育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毕业证书校名为: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在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后,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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