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七条 建立学院分层负责、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对高考(论坛)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条 语种: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论坛),入学后,除英语、日语外,其它小语种不单独开班。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满,则依次类推。
第二十四条 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在某专业计划中已满,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考生在我院某专业计划中不满,则本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二十五条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已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专业招生计划:见附表。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