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教育部将开展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评估,其中,学生满意度成为评估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昨天,教育部网站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今年教育部相关部门将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以及办学质量等8个指标。其中学生满意度是评估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
据悉,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须纳入国家下达的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生层次的招生须符合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录取规定和程序;而对于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招生录取标准应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标准。
通知要求,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与该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所颁发的文凭证书须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宣传中的相符。对通过评估发现办学存在严重问题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