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09年高教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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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2009年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普通高职录取工作。

  第二条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50649

  第六条学校办学性质:国有公办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校址: 校本部:济南市燕子山东路1号 邮编:250014;新校区:章丘市双山大街(济南市章丘大学城)。

  第九条学校历史: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前身为1980年2月建立的山东省工业干部学校,1983年10月改建为山东省工业管理干部学院,1986年6月更名为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主要从事本专科学历教育的综合性的公办高等院校。1992年12月,省政府为适应建立公务员制度的需要,在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的基础上扩建成立山东行政学院,实行“一个机构,挂两块牌子”,学院承担起了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山东省高中级公务员培训和省属企业干部培训三大功能。学院自建立以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逐步完善配套设施,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加强学院硬件和软件建设,办学水平逐年提高。

  第十条办学条件:学院含在建新校区共占地1304亩,校舍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在建工程15.6万平方米,2009年新生开学即可入住新校区。办学基础设施完备,固定资产14975万元。建有教学楼、综合实验楼、图书馆、塑胶运动场、体育馆、礼堂、学生餐厅、学生宿舍楼等配套齐全的基础设施。有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较高标准的实验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机房。学院现有多媒体教室座位3245个,计算机900多台,纸质图书45.1万册,电子图书90.79万册。另外,校园网等其它设施配套齐全。

  第十一条办学特色:学院开设有会计等31个普通专科(高职)专业,形成了以管理学、经济学、法学为重点,以文、史、理、工为基础,多学科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管理学科体系。遵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我院始终坚持把为社会培养大量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作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干部培训促进高职教育的办学特色,大力提升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师资力量:学院有一支结构合理、能力较强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02名,外聘教师117名,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占32.09%;学历结构合理,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论坛) 学历的占32.59%;已有100多名教师承担过本科教学任务。

  第十三条就业渠道:学院十分重视学生的就业工作,设有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联系、推荐就业。大批用人单位直接到校与学生面谈,签订就业协议,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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