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河南高考考试时间科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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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12.全国统考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并制订答案及评分参考,确定各科目分值。

13.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事项管理。

我省组织命制的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等学校受权组织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14.省、省辖市、县(市、区)招办和有关高等学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招办,省招办接报后立即同时报省招委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5.考点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增设考点的,须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

16.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含听力),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每科满分为300分,其他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满分750分。

报考高等学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考试文化科目外,还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的具体安排见相关文件。

17.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我省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考生听力部分的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作为单独的一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等学校参考。非听力部分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 1.25,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

我省今年暂不组织报考外语专业考生的口试。

18.全国统考于6月7、8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科目
6月7日
6月8日

9:00—11:30 语 文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17:00 数 学 外 语


19.除外语科目的少数语种外,其他统考科目全部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20.考生应在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到报名站领取本人的高考成绩证书。

  21.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日期内到县(市、区)招办登记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工作由招生部门组织进行,检查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存在差错,不复核评分宽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县(市、区)招办领取复核结果。

  22.考生高考答卷由省招办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保存至当年年底,未经省招办批准,任何人不得接触考生答卷,保管期满按秘密级材料处理办法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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