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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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名称: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国标代码:13606)
 二、办学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邮编:130600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一志愿生源充足情况下,学校根据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的120%调档,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我校接受非一志愿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经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同意,根据国家三部委对报考农林院校一志愿考生加10~20分录取的照顾政策,在报考我校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不录取调剂考生。

  3、2009年招生专业按录取人数分班授课,如专业人数不足20人,考生应选择其它专业就读;考生选择专业原则:理科考生可选择除艺术类以外所有专业,其它科类不允许跨科类选择专业,我校将按照考生选择专业的要求执行。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除英语(论坛)、英语(英日双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均不限语种。体检参照2003年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旅游管理专业、英语专业录取原则:①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体形匀称正常,五官端正,语言流利,性格开朗,外貌较佳.②报考旅游管理(英日双语)专业要求:在符合旅游管理专业要求基础上,英语成绩要求在100分以上,入学时要经过面试。③报考英语专业要求:语言流利。英语成绩要求在100分以上。④报考英语(英日双语)专业要求:体形匀称正常;口齿清楚;英语成绩在110分以上。入学时要经过面试。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①内蒙古自治区的艺术类考生,参加我校美术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招生办统一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 专业课成绩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8省的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测试联考,联考美术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招生办统一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入学报到时自带本省美术专业课联考成绩合格证。

  五、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吉教字(2000)68号文件的规定,我院2009年各项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各专业收费标准不同,每年·生8000——17000元不等,详见各省招生计划手册。 (2)宿费:4人间(室内卫生间)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生;6人间(室内卫生间)收费标准为730元/年·生。七、咨询与联系方式:考生可通过学校的互联网和电话咨询招生信息,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结束即在学校网上公布。

  六、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由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由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网络实名: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

  咨询电话:0431-84266666 84250800 84268868(传真)84230019(传真)

  联 系 人:徐主任 于老师 刘老师 王老师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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