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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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名称:吉林动画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院校:学院

 主管部门:民办

  学院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识路168号 邮编130012

   招生电话:0431- 87021904 87021910

   学院网址:www.jldh.com.c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生。

  第四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吉林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六条

   1. 动画(二维动画、三维动画)、艺术设计(室内设计、建筑可视化设计、视觉与多媒体设计)、广告学、数字媒体艺术(游戏视觉艺术)、摄影、工业设计(产品造型设计)、绘画(漫画)专业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考试本科合格成绩(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需具有我院校考合格成绩,其他招生省份需具备各省美术统【联】考本科合格成绩。其中,摄影专业在湖南省认可摄影摄像类统考合格成绩,在福建省认可摄影类统考合格成绩,在浙江省认可摄制类统考合格成绩,其他招生省份摄影专业均认可美术类统考合格成绩)。录取时按合成总分排名录取,即文化课分数×0.6 专业课分数×0.4 =合成总分。(注:认可统考的省份,在各省招生办按相关规定投档后,我院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划定专业分数线,再按以上分数比例合成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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