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b

浏览 6

第七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

  第九条 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根据我院的生源情况和有关招生政策,再录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专业录取尽量满足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一条 对符合政策性加分投档或降分进档的考生,依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考生所报专业计划额满,但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符合未录满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可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论坛)为主,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每生每年15000元,艺术设计学专业、理科每生每年16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贷款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第十七条 我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共计奖励25名,每生奖励人民币1万元)、学年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2000元)等。


相关文章